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平台”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2671
区内三年制高职招生代码:795(供区内考生报志愿使用)
区内五年制高职招生代码:00010(供区内考生报志愿使用)
2、办学层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
2015年高职招生计划为3090人。其中,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2362人;招收中职考生115人;招收汉授美术生196人;招收单独招生417人。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三年制高职: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生、职业高中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统一划线录取。
5、五年制高职:招收参加区内当年中考并达到分数线的应、往届初中生,考生上网报名、填报志愿。
6、中职:采取自主招生模式。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初中中职学制3年,高中中职学制1.5年。考生可凭毕业证及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报名或直接到我院报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单项和特殊奖学金:单项和特殊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每一奖项为100—300元。
学院助学金:学院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900元,学院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前三年按中职生标准享受减免和资助政策,后两年按高职生标准发放。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中职生在校就读期间和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均实行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的“三免”政策。
2、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
3、国家助学金:凡在我院一、二年级就读的农村、牧区户籍的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的及城市家庭困难的中专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1、高职毕业生成绩合格者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普通大专文凭;中职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中专毕业证。
2、各类毕业生均由学院负责安排就业,一次不满意者可获得多次就业推荐机会。
2015年5月20日